《外出偷马》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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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挪威] 佩尔·帕特森
出版社: 湖南文艺出版社
原作名: Ut og stjaele hester
译者: 余国芳
出版年: 2011-5-8
页数: 264
定价: 28.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OPEN经典
ISBN: 9787540448691

内容简介  · · · · · ·

佩尔•帕特森,帕慕克之后,最受瞩目的“都柏林IMPAC文学奖”得主!

其代表作《外出偷马》,自出版后,仅挪威一地就狂销23万余本,盘踞畅销书榜70多周,版权已售出49个国家和地区!

我们去偷马。他是这么说的,人就站在小屋的门口,在我跟父亲来这里过夏天的时候。那是我十五岁,一九四八年七月初的某一天。

《外出偷马》由67岁的老年传德写起。这个痛失所爱的男人,失去了“与人对话的兴趣”,准备退隐山林独居,平静地度过余生。一次与邻人的偶遇,让他又回忆起与父亲在山林中度过的那个夏天,那是他最后一次见到父亲,而他余生的命运也在那个夏天被永远注定。

《外出偷马》,欧洲最优秀小说家之一帕特森的大师之作。





作者简介  · · · · · ·

佩尔•帕特森,1952年出生于奥斯陆,在挪威早已是极富盛名的重要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之一。曾当过图书馆馆员,做过书商,也写过评论、从事翻译的工作。直到1987年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说集,才逐渐崭露头角。自此,帕特森投入全职创作,陆续出版一本散文集和五本小说。

帕特森的小说充满了北欧的冷冽与寂静氛围,他的人物多取材自平凡小人物,主题多围绕在人的孤独,或父子、手足关系与年少友谊离去。他的作品是我们跨入当今北欧阅读世界的大门。




目录  · · · · · ·

挪威评论奖
《美国国家书评》2007年最受欢迎小说
《明星论坛报》2007年畅销小说
《美国图书协会》2007年最受瞩目小说
《娱乐杂志》2007年度十大小说
《克里夫兰实话报》2007年二十大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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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评论奖
《美国国家书评》2007年最受欢迎小说
《明星论坛报》2007年畅销小说
《美国图书协会》2007年最受瞩目小说
《娱乐杂志》2007年度十大小说
《克里夫兰实话报》2007年二十大小说
台湾《中国时报》“开卷十大好书(翻译类)”
THEMILLIONS.COM网站”新千年十佳小说”


十一月初。上午九点。山雀冲撞着窗子。在撞击之后牠们有时连飞都飞不稳了,有时候还会掉下来,躺在初雪的地上挣扎一会才能再起飞。我不知道牠们看中了我的什么。我望着窗外的森林。起风了,水面上有风的形状。
我住的这间小屋,位在挪威极东部的地方,有条河流进那湖里。其实那不能算是条河,夏天时水好浅,春秋两季倒是活力无限,水里还真有鳟鱼呢,我就亲手抓到过几尾。河口离我这儿不到一百公尺。桦树叶子落下的时候,我从厨房窗户就能望见。此处的十一月就是这个样子。河边有一栋屋子,它的灯一亮,我只要站在门口台阶上就可以看到。那里住着一个男人。他比我老,我想;也可能看起来比我老,我不知道。或许因为我不清楚自己看起来到底什么样子,也或许生活在他要比在我身上来得辛苦;这我不清楚,也不排除这么想。他有一只狗,是苏格兰边界牧羊犬。
我院子里竖着一根上面有鸟食台的杆子。清晨天光渐亮的时候,我会坐在厨房餐桌旁喝着咖啡看着鸟儿们噗噗的飞过来。到目前为止我看过八种不同的鸟类,这比我住过的任何地方看到的都要多,不过会飞进窗子里的只有山雀。我住过很多地方,现在人在这里。天光透亮的时候,我已经醒着好几个小时了,我添了些火,四处走走,读读昨天的报纸,洗洗昨天的碗盘,数量并不多。我同时听英国国家广播电台,收音机我差不多全天候的开着。我都听新闻,这个习惯已经戒不掉了,只是我怎么样也想不起来这习惯是怎么来的。他们说我这个年纪,六十七岁并不算老,而且别把它当回事,真教我心神俱爽。但是当我听新闻的时候,我却发觉这个世界已不再是我原来的生活型态,也不再是我曾经熟识的样子了;这或许是新闻出了问题,也或许是播报的问题,或内容的问题。英国国家广播电台每天清晨播送的世界新闻网,听起来都是跟国外有关,没有一件事是关于挪威的。而像板球比赛──这是我过去从来没看过的一种球赛,应该说以后也绝对看不到了──一些国家的排名,像牙买加、巴基斯坦、印度和斯里兰卡等等,我都可以从体育报导中得到更新信息。但我比较注意的是「母国」英格兰,它们好像经常吃败仗,这真是有点那个。
我也有一只狗,她的名字叫莱拉,很难说她是什么品种,不过这没那么重要。我们已经出去过了,我带着手电筒,循着我们惯常走的小路,沿着湖,湖岸还结着几公分的冰,岸边的灯心草带着秋天的黄,雪从暗沉的天空静静的、重重的下着,引得莱拉东闻西嗅的快乐得不得了。现在她紧挨着炉子躺着,睡着了。雪也已经停了。随着白昼的到来,全部的雪都会融化,这我从温度计上看得出来,它那红色的水银柱正跟着太阳一起往上升。
我这一生始终向往独处在像这样的一个地方,即使样样都顺心如意,我还是时常这么想。不是我夸张,事实真的是这样:我一直很幸运。可是就算在这种时候,比方说跟人拥抱,或有人在我耳边软语温存的时刻,我也会突然想要去到那一个只有静默的地方。年岁远走,我也许可以不想它,但并不表示我就此不向往那一个地方。如今我在这里,它几乎就是我朝思暮想的好地方。
再过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千禧年就要结束了,我所属的这个教区将会处处有庆典和烟火。我不会去凑热闹,我要和莱拉待在家里,或许会走下湖去试试那冰层是否承得住我的重量。我猜想会有零下五度和月光,然后我要生个火,在那台老旧的唱机上放张唱片,让比莉.哈乐黛的声音近乎耳语,一如五○年代在奥斯陆国家剧院聆听她的那次,气若游丝却磁性十足。接着我会站在酒柜旁对着酒瓶豪饮,等到唱片放完的时候,我就上床睡它个天昏地暗,醒来已是全新的一个千禧年,根本不当它一回事。我要的就是这样。
同时,我要花上几天的时间把这里彻底整顿一下。需要整顿的地方很多,我一直不大肯花钱,而对于院子的修缮我其实早有准备,只是不觉得有必要赶着做。我现在虽然知道自己为什么老是拖着,但也无所谓了,开心就好。主要是,大部分的工作我想自己动手,即便我请得起木匠,钱也不是问题,但是请人来做就会进展太快。我要利用所有可用的时间,我告诉自己,时间现在对我来说很重要。这不是走快走慢的问题,而仅仅是「时间」本身的问题,我就生活在其中,可以由我用各种身体力行的事物和活动加以支配,因此它在我面前清清楚楚,无所遁形,就算我不看它也不会无端的消失。
昨晚出了一件事。
当时我在厨房旁边的小房间睡觉。我在那里的窗下摆了张临时床铺,进入午夜时,外面漆黑一片,我睡得很沉。最后一次跑去屋子后面尿尿的时候,我感受到屋外的那份冷。这是我给自己的权利,况且这里只有一间户外厕所,面向西的森林严密得很,也不怕有人看见。
惊醒我的是好大一声刺耳的声响,在极短的间隔里重复了好几响,一下子非常安静,一下子又开始了。我坐起来,把窗子开出一条缝往外探。透过黑暗我看见在河边不远有一点手电筒的黄光,那个握着手电筒的人八成就是弄出这些响声的人,只是我不明白那到底是什么声音,他又为什么要弄出那些声音。就算那声音是他发出的吧。我看见那道光漫无目的的左右晃动着,彷佛有些无奈,后来,我看见了我那位邻居风霜的老脸,他嘴里有样像是雪茄的东西。这时响声又来了,我这才发现那是狗哨子,虽然之前我从来没看过这玩意。他开始叫唤那只狗。扑克,他喊,扑克,是狗的名字。过来,孩子,他喊,我再躺回床上,闭上眼睛,不过我知道睡不着了。
我只想睡一个好觉。我对自己睡了几个小时这件事愈来愈在意,虽然时数不多,我的要求却大不同于以往。一个晚上没睡好会带来连续好多天的不开心,把自己搞得心神不宁,做什么都不对劲。我没那个闲工夫理会,我需要专心睡觉。但不知为什么,我又坐了起来,两条腿摸黑踏在地板上,找到搭在椅背上的衣服。我抽了口气,没想到衣服会这么冷。我穿过厨房进到客厅,套上厚呢短大衣,从架子上拿了手电筒走上外面的台阶。外面真是黑得可以。我又开了门,伸手进屋去把外面的灯开亮。好多了。上了红漆的外墙投射出一圈温暖的光照亮了院子。
运气不错,我跟自己说,还可以在深夜里走出来看一个在找狗的邻居,而我顶多难过个两三天,一切就又如常了。我打开手电筒,从院子走上大路,走向他站着的小斜坡,他仍旧摇晃着他的手电筒,让光线兜着圈子慢慢的扫向森林的边缘,越过马路,沿着河堤再回到原点。扑克,他唤着,扑克,接着再吹响哨子,在这样安静的夜里,那哨音有一种令人很不愉快的高频率。他的脸,他的身体,全都隐没在暗处。我不认识他,只跟他说过几次话而已,大都在清晨蹓狗的路上,我带着莱拉经过他的屋子。我忽然很想回家去,很想放下这一切不管了,我能做些什么呢──不过现在他必定已经看见了我手电筒的光,来不及了,毕竟我觉得这人不可能在这么晚的时候没事独自一个人待在这里。他不应该这样一个人待着。这样不对。
「哈啰,」我静静的招呼,配合这份安静。他转身,在那一刻我什么也看不见,他手电筒的光线笔直的打在我脸上,他发觉了,把手电筒朝下。我原地不动的站了几秒钟,等视觉恢复正常,再走向他的位置,我们一起站在那里,各自把手电筒的亮光从屁股的高度打向四周围的景观,每一样东西看起来都不像白天看到的样子。我早已经习惯了黑暗,我不记得曾经怕过黑,可是一定有过,现在它感觉起来很自然很安全很透明──不管事实上里面隐藏了多少东西,就算有过也不具任何意义。没有东西斗得过身体本身的光亮和自由;高度不是约束,距离不是限制,这些都不是黑暗的资产。黑暗本身只是一个任人遨游的无边空间。
「他又跑掉了,」我的邻居说。「扑克。我的狗。经常这样。他都会自己回来。可是他这样跑掉真的叫人睡不着。现在林子里都是狐狸。况且,我还不好关门。」
他似乎有些尴尬。我大概也会如此,如果是我的狗。如果莱拉跑了我也不知道会怎么办,不知道我是不是也会出来寻找她。
「你知道他们说边界牧羊犬是世界上最聪明的狗吗?」他说。
「听过。」我说。
「他比我聪明多了,扑克,他知道的。」我的邻居摇摇头。「几乎都要听他的了,恐怕。」
「哦,这不大好。」我说。
「是啊。」他说。
这才惊觉我们还没真正的介绍过自己,我举起手,让手电筒的光照着它,好让他看得见,我说:
「传德.桑达。」这一招使他有些困惑。花了一两秒的时间他才把手电筒换到左手,伸手握住我的右手,说:
「拉尔司。拉尔司.豪居。『居』要念成『基』。」
「你都好吗?」我说,在这样的暗夜里这句话听起来真是怪得可以,就像很多、很多年前,我父亲在森林深处的一场丧礼中说「节哀顺变」的事,我立刻后悔说出这四个字,拉尔司似乎没有在意。也许他认为这句话很恰当,在野外这种情况下两个男人互相寒喧并不为过。
静默从四面八方的围绕着我们。白天晚上有风有雨的好几天了,在松树和云杉间不断的呼啸,而现在森林里却是全然的静止,连个影子都不动,我们不动的站着,我和我的邻居,死盯着黑暗,这时我确定我后面有东西。我没办法躲掉突然从背脊一路凉到底的寒意,拉尔司.豪居也感觉到了;他把手电筒的光打在超越我两三公尺的一个点上,我转身,扑克站在那里,十分僵硬,全身戒备。这种姿态我看见过,一只狗同时警觉又要表示歉疚时的样子,就像我们大部分人一样,这是一件牠很不喜欢的事,尤其当牠的主人用一种几近乎孩子似的声调,跟那一张风霜的老脸完全不搭的声调在说话的时候,毫无疑问的,这个男人不只一次走过这样的寒夜,对付过各种不如意的事,而且是在逆风中的麻烦事,非常严重的大事──我们握手的时候我感觉到了。
「啊,你到哪里去啦,扑克,你这只笨狗狗,又不听爸爸的话啦?真丢脸,坏小孩,真丢脸,太不听话了,」他朝那狗走近一步,牠喉咙里发出深沉的咆哮声,两只耳朵都摆平了。拉尔司.豪居在他行进的路线上停住脚步。他的手电筒垂了下来,直到光线整个打在地上,我才看清楚那只狗身上白色的斑纹,黑色的部分都混在夜色里了,这一切看起来显得怪异,很不调和很不相称,那属于动物喉咙里发出来的低吼继续着,我的邻居说:
「我以前射杀过一只狗,我对自己承诺以后绝不再犯。可是现在我也不知道了。」他失去了信心,很明显,下一步该如何他拿不定主意,我忽然对他感到极度的难过起来。这个感觉来路不明,从黑暗中的某个地方吧,在那里有些东西会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时间出现,或是从我生命中某个早已遗忘的角落,这个感觉使我窘迫又不舒服。我清了清嗓子,以一种自己不大能控制的声音说:
「你射杀的是哪种狗?」虽然我并不认为我真的对这件事感兴趣,我只是要说一些话来平服胸口突然的颤抖。
「德国狼犬。不过那狗不是我的。事情发生在我生长的那个农庄。我母亲先看见牠。那狗在森林边缘跑来跑去的追捕小鹿:两只受到惊吓的小家伙,我们从窗子看过好几次了,他们在北边草原边缘的草丛里吃草。两只鹿总是紧紧靠在一起,当时也是这样。德国狼犬追着牠们,绕着他们兜圈子,咬牠们的脚筋,两只小鹿疲于奔命,一点办法也没有。我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她拨电话给警官,问他该怎么办,他说:『妳就开枪打死牠吧。』」
「『你有差事做了,拉尔司,』她搁下话筒说。『你做得了吗?』说真的,我不想做,我几乎没碰过枪,可是我确实替那两只小鹿感到难过,我当然不能叫她去做这件事,家里又没别的人。我哥哥出海去了,我继父每年这时候都在森林里帮邻近的农夫砍木头。所以我拿起枪穿过草原往森林走。到了那里我四处看不到那只狗。我站定了听。那是秋天,正午的时间天气很清爽,四周出奇的安静。我转过身回头看家里,我知道我母亲就靠着窗口看得见我的一举一动。她不会让我半途而废的。我沿着一条小径,再进去森林查看,忽然我看见两只鹿朝着我的方向狂奔。我蹲下来举起枪,脸颊贴着枪管,那两只大鹿害怕到了极点根本没注意到我,也或许牠们已经没有力气顾到另外一个敌人了。牠们完全不改路线,笔直朝我奔过来,真的是跟我擦肩而过,我听见牠们在喘气,看见牠们瞪得大大的眼睛里的眼白。」
拉尔司.豪居稍微停顿,举起手电筒照着扑克,他站在我后面的位置没有移动。我不回头,听得见那狗低低的吼声,一种令人心烦的声音。而站在我前面的男人则咬着嘴唇,左手手指无意识的搓着额头,然后才继续往下说。
「在他们后面三十公尺,德国狼犬来了。那真是一头巨无霸。我立刻开火。我确定打中牠了,可是牠速度不变方向不变,牠的身体好像起了一阵抖颤,我真的不清楚,于是我再开枪,牠屈膝跪下,又再站起来,继续跑。我情急之下发出第三枪,牠离我不过几公尺远,一个筋斗四脚朝天的滑了过来,刚好滑到我的鞋尖。但还没死。牠瘫在地上,直勾勾的看着我,当时我真的对牠有些难过,我弯腰拍拍牠的头,牠吼着一口咬住我的手。我跳开。这下惹恼了我,连着砰砰两枪射穿了牠的脑袋。」
拉尔司.豪居站在那里,他的脸隐约可见,那手电筒没力的挂在他手上,只见得一小圈黄色的光投射在地上。有松针,小石头,两枚球果。扑克一声不吭的站着,我怀疑狗是不是可以暂时停止呼吸。
「可怕。」我说。
「我才十八岁,」他说。「好久以前的事,我永远忘不了。」
「我完全能体会你不肯再射杀狗的心情。」
「再看看吧,」拉尔司.豪居说。「现在我得先把这一只带回去再说。太晚了。走吧,扑克。」这次他的声音很尖锐,他一边开始走上马路,扑克则顺从的跟在他后面,隔开几公尺的距离。他们走到小桥的时候,拉尔司.豪居停下来挥动手电筒。
「谢谢你陪我,」他在黑暗中说。我挥了挥手电筒转身走上小斜坡回家,打开门进入了亮着灯的玄关。不知道为什么,我随手锁上了门,这是我从搬来此地从未做过的一件事。我不喜欢这么做,但还是做了。我脱了衣服上床躺在鸭绒被子底下瞪着天花板,等待暖热慢慢的上身。我觉得这样有点蠢。然后我闭上了眼睛。在我睡着的时候雪开始下了,我知道,即使我睡着,我也知道天气改变了,而且变得更冷。我明知道自己害怕冬天,害怕下雪,也怕雪下得太多太大,但到头来,我却把自己送进了这样一个不可能应付得来的处境,我居然搬来这里。所以我尽可能地去梦见和夏天有关的一切,让梦直到醒来时还在我脑子里。我可以随便梦到哪个夏天,但不是,我却梦到一个非常特别的夏天,即使现在坐在厨房餐桌旁看着散漫于湖畔林木上的天光时,我仍然想着它。外面的一切都不再是昨天夜里的样子。我很累,但这累并不如我的预期。我会继续累到傍晚,我知道我会。我从餐桌旁站起身,感觉有点僵硬,背也怪怪的,而莱拉,她就在火炉旁,抬起头看着我。我们又要出去了吗?没有,还没有。想到了夏天,我有好多事要做,挺让人心烦的。那该做没做的事已经拖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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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暗夜尸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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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条评论

发表评论

  1. 你是会闪光的星 你是会闪光的星说道:
    1#

    怎么说呢,感觉这本书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

  2. 熊本吖 熊本吖说道:
    2#

    比较容易理解。

  3. 陈很怪 陈很怪说道:
    3#

    一方面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

  4. 肖一振 肖一振说道:
    4#

    他的书必买,烧脑,值得珍藏

  5.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