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1982年版《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的增订版。1982年版图书作为《东洋史研究丛刊》的第34种由同朋舍出版社出版。本次增订作者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自己敦煌文书研究成果。全书由前编“宋代佛教社会史研究”、后编“敦煌佛教教团研究”、补篇“敦煌文书研究”三大部分构成。
前编“宋代佛教社会史研究”。本篇作者以宋代为中心考察了中国古代社会宗教尤其是佛教教团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进而分明中国社会史上佛教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部分由八章构成。
第一章“宋代卖牍考”。本章作者考察了宋代度牍官卖制度。作者认为宋政府在度牒制度上出现时卖时停的政策反复,与佛教教团在社会上的强大存在有直接关系。宋代从事佛教活动人中超过百万,社会势力强大,这些教团除了传教外,还对社会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救济功能,当政者虽然对佛教教团持反对态度,但碍于其在社会上的影响,不敢采取强行取缔的政策,于是因势利导,在财政和社会政策上采取了利用态度,卖牍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产物。但由于政府采取了卖牒政策,承认了僧尼的社会合法地位,促使社会上僧尼数量激增,使得佛教势力更加强大,南宋高宗朝为了制止这一发展趋势,采取了近二十年的禁止卖度牒政策,这一政策确实一度抑制了僧团的过度扩大,达到了让僧团数量自然减少的目的,收到了废除佛教又避免引发社会混乱的预期效果。但同时也促使社会上产生了大量脱离寺院、脱离教团半僧半俗宗教人员,另外对于社会上的流民和贫民政府又没有更好的政策救助,引起了社会不满,迫于形势,绍兴末年宋政府又开始恢复卖度牒政策。卖度牒制度虽然重新恢复,但由于度牒价值过高,许多社会贫困人员买不起度牒,脱离教团的带发宗教人员活动依然进行,这些深深撼动了统治阶级与固有僧团的利益,于是政府和固有僧团则视这宗教人员为异端邪教加以迫害。
第二章“寺观赐额小考”。本章作者考察了宋代寺院制度中的赐额制。作者考察认为这一制度对寺院和宋政府都非常重要,其作用与度牒制度基本相同。对于寺院赐额的有无关系到寺院的存在,赐额是寺院存在合法性的证明,对于政府,可能通过赐额来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在这种制度下,宋朝很难有私造寺院存在。
第三章“宋代坟寺考”。宋代坟寺制度是权贵与寺院相结合的最好案例,寺院争当权贵们的坟寺,从而获取与权贵同等的特权,权贵也愿意通过建立坟寺从中弁取利益。作者在本章考察了坟寺制度的起源、坟庵与道教坟寺、坟寺坟庵普及的背景,以及从坟庵到墓庄的发展过程。
第四章“福建的寺院与社会”。本章作者从宋代地方佛教团体实际生存状态角度出发,以福建地方佛教为案例,通过考察宋代福建寺院的社会地位、福建地方财政与寺院寺产的关系、佛教团体在修筑土木工程与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作用等,向世人深层揭示了宋代佛教实际状态。
第五章“吃菜事魔考辨”。作者本章通过考察明教的传播,吃菜事魔的传播与取缔、吃菜事魔与佛教的关系,以及后人对吃菜事魔的认识理解等等,分析认为宋代“吃菜事魔”一语,是当政者对他们所认为的邪教组织的诋毁之词,其中的“魔”,虽然主要是指“明教”与“魔尼教”,但并不仅限于此,而是指所有被当政者认为的邪教异端,“吃菜事魔”。这一词语即是当政者对邪教组织的诋毁之词,也是当时取缔邪教组织法律条文中的法律术语。
第六章“方腊之乱与吃菜事魔”。作者基于上一章对“吃菜事魔”的认识理解,通过翻阅史料,考察分析方腊之乱的社会背景、方腊之乱与宗教的关系、方腊之乱与“吃菜事魔”的关系等,否定了方腊是魔尼教徒的传统观点,作者认为方腊在起义中虽然利用过宗教,但他最初起义主力是社会下层贫困无产者,目前并有没发现这些人为起义进行宗教性的秘密结社的证据;宋朝制定“吃菜事魔”法令是在方腊被擒,起义失败之后的事情。
第七章“浙西道民考辨”。在南宋的度牒政策下,浙西地区产生了道民这一特殊的宗教团体。道民没有度牒也没有落发,主要在寺院等宗教场所充当杂役,是半僧半俗的宗教活动人员,直到元朝这一宗教团体依然存在,在白云宗宗教团也包括一部分道民。本章作者考察分析了道民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状态、道民与白云宗的关系等。
第八章“元朝江南治理与白云宗”。白云宗是华严宗的一支派,宋徽宗大观间僧孔清觉创建于杭州白云庵,南宋时流行于浙西地区,后一度遭到禁止,元朝统一江南后,白云宗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政府专门设立摄所对白云宗进行管理,明时遭到禁止。本章作者主要考察了元朝对江南的统治管理,元代白云宗发展的盛衰过程等。
后编“敦煌佛教教团研究”。本部分包括第一章敦煌僧官制度,第二章敦煌寺户考辨,第三章敦煌出土“社”文书研究。
补篇“敦煌文书研究”。本部分包括第一章敦煌吐蕃期僧尼籍,第二章敦煌吐蕃期僧官制度,第三章寺院文书。
附章“藤枝晃先生敦煌学”。
一季一寂思年华,繁华落尽惹尘埃!
值得观看的一本好书!
已经很惊讶
这本书真的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