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引向深入

溆浦事|蒙汉: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引向深入

溆浦经典  秀美中都  5月8日



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引向深入
——蒙汉专题调度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调度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信访交办件工作



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查处和综合治理工作

红网溆浦讯(记者 伍交才)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蒙汉专题调度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信访交办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查处和综合治理工作。县领导向玉超、李波、贺春鹏参加。

蒙汉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治标、治根、治本”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引向深入。要认真办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信访交办件,按照“分类处理、快查快办、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回应关切、群众满意”原则,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一件一件当面核实,一案一案依法查办,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正名,恶意举报的批评教育惩戒,坚决做到有黑未扫不放过、有恶未除不放过、有乱未治不放过、“伞网”未破不放过、“财血”未断不放过、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查处和综合治理工作,蒙汉强调,一要深挖彻查,依法严惩。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信访交办件和明查暗访、案件梳理、群众反映、网络举报收集的线索,要深挖幕后黑手,彻查背后腐败。对涉黑涉恶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穷追猛打,形成强大震慑,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二要摧“伞”破“网”,打“财”断“血”。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摧毁幕后“保护伞”,清除黑恶“关系网”。要盯紧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经济线索,查明涉案财产,捣毁经济命脉,斩断利益链条,摧毁造血功能。三要铲除土壤,筑牢根基。深入开展“依法处理一批、教育归正一批、提醒警示一批、调解化怨一批、表扬鼓励一批”综合治理,加快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清除涉黑涉恶“两代表一委员”,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标本兼治、固本强基。四要协同联动,合力攻坚。深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参与、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强大合力。县纪委监委、政法机关、组织、宣传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建共治共享,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溆浦县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溆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打击暨退赃大会现场


群众参与扫黑除恶获溆浦公安奖励10000元



扫黑除恶动漫宣传片


关于敦促一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保护伞”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深挖彻查“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敦促一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保护伞”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凡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政法机关主动交待问题,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四、在规定期限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政法机关主动交代问题,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主动交待问题,如实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凡涉嫌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政法机关交代问题。

中共溆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溆浦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溆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溆浦县委政法委员会
溆浦县人民法院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溆浦县公安局
溆浦县司法局
2019年4月5日


溆浦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及网站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745-3225097
县 纪 委:0745-3322879       
县扫黑办:0745-2162061
举报邮箱:xpshce@163.com
举报网站:www.xupu.gov.cn
邮编:419300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中路430号,县扫黑办(县委政法委)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