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赠予“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要求返还

出轨,赠予“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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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为自己出轨行为,导致随意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持自己的婚外情,肆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是否应该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全部的财产,或者有权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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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行为无效,可以全部追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出轨小三后,直接未经过妻子的同意,因此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的处分权。而且对方属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赠予。而坊间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处理一半财产给小三是可以的?因此在要求其返还时,只需要返还一半。这种解释是机械的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错误的。

  重点: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故处分“无效”的效力及于共有财产的整体,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因此剧情中的阚先生赠予知否的房产,应当原物返还房产,所以并不是将房子劈成两半,然后返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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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才知道前配偶在婚姻期间,赠予他人财物

  此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常见,离婚之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未经一方的同意或者隐瞒对方,赠予他人的财物的,按照《物权法》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返还所有的赠予财产。还有人认为,小三如果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那么赠予就是有效的?符合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的条件?其实也是不符合的,因为小三并没有支付(付出)合理的对价,即使是真感情的付出,那感情也是不能用钱衡量的。如果是假的感情,真骗钱,那更加谈不上善意取得,因此无论第三者是否知道,都应该返还财物。

总结:

对于一方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处理共同财产的,应该征得一方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一方同意的擅自处分,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有权利要求一方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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