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结婚,来到女友所在城市工作,用她的名义买房,我该如何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我来到女友的城市

婚前要购买新房

却因没达到购房资格

只能借她之名购买

该如何签订婚前协议

   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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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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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谈了三年的女朋友结束了异地恋,我来到她的城市工作。双方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对方父母要求先买房再结婚,由于我刚刚到这个城市,还没有购房资格,首付的钱是我来出,借用她名来购买,后续她还贷,然后结婚,我的父母反对。请问婚前要如何签署一份协议,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

A1:

可以通过签署借名协议来约定房屋为你们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对于协议的内容,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对你是出资人以及出资的用途、性质进行明确;2.需表明你系因购买婚房而进行的出资而非对女方的赠与;3.协议中需载明以女方名字购买房屋的原因及约定女方日后有义务将你的名字添至房产证上;4.需明确约定后续由女方偿还银行贷款;5.需明确约定房屋由你二人共同共有。具体协议内容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有必要的,还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

同时,建议你直接将首付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并注意留存银行转账的凭证、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与女友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日后若你们发生纠纷,无论你与女友是否已经登记结婚,你均有权根据出资事实及上述协议约定,主张对房屋的共有份额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一段美好的感情步入婚姻不容易,还望你们能积极沟通,彼此谅解,处理好父母及女友家庭两边的关系,让此事得以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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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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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她老公已经分居。我姐发现她老公出轨了,那个女的还怀了孩子,我姐要离婚,他不愿意。我姐还发现他和第三者住一起,找上门去还被打了,后来和他又吵了几次后,他同意离婚。我姐要家里两个小孩,他不愿意,最近我姐和我爸去他们家协商离婚,小孩归我姐,他不愿意,当着他们村几十人的面对我姐说再提离婚就打死她。我姐该如何离婚?

A2: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若姐夫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建议你姐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鉴于你姐夫此前有暴力行为,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你姐姐可依照我国《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此外,你姐姐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姐夫和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你姐姐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届时你姐夫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若起诉离婚,你姐姐可收集相关你姐夫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你姐姐有权一并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权自行选择,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你的描述,姐夫有暴力、出轨行为的,应该被认定为“有其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你姐姐有较大可能性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姐姐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3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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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因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病后和大哥生活,弟弟名下有一套超过百万的房产和每月2000左右病退工资,房产证和工资钱全部在大哥那边,现在弟弟还在,也没有要花钱的地方,大哥要把弟弟名下的房子卖掉,说他有这个权利,卖的钱归大哥自己,请问合法吗?在卖房行为发生前,我可不可以起诉为弟弟保住房产?

A3:

就你描述的情况,你大哥擅自出卖你弟弟房产的做法不合法。对于你是否有权起诉,需要看谁是你弟弟的监护人,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大哥是你弟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在你弟弟并无大额支出需求的情况下,你大哥擅自处分你弟弟名下房产的行为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撤消其监护人资格,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你可以据此要求变更你为监护人,其后要求大哥返还弟弟的房产证、存款等财产,若大哥不配合,你可以起诉维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大哥不是你弟弟的监护人,则他无权代为处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你弟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他人担任其监护人。在没有遗嘱或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应按照其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因此,如果你弟弟有其他监护人,你可以督促该监护人为你弟弟维护合法权益。若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你可以依据前述方式,变更你为监护人再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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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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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下班应酬饭局,是总包请监理方吃饭,哥哥是监理公司的。吃饭中途喝了酒哥哥说不舒服,大家把他扶到旁边休息,过后发现人晕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过世。我哥哥该向谁索赔?

A4:

可向谁索赔,需要看你哥参加总包方饭局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以及你哥哥去世的原因。

第一种情况,如果参加该饭局是公司要求或有惯例,公司认可与总包应酬是职务行为中的一种,则你哥的行为仍属于职务行为。此时,若你哥是因为自身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如果你哥的死亡是过度饮酒导致的,因为该行为是可以由其自己控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即使不构成工伤,也可向公司要求支付非因公死亡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饭局本身与你哥的职务没有必然关系,则无法构成工伤,但可能存在他方侵权。此时可以根据你哥哥去世的原因,要求有过错的人员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侵权的,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可要求该饭局的组织者,参与喝酒、劝酒以及未尽到及时送医等注意义务的陪同人员,按照各方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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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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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对方有保险,医疗费什么的走保险。由于伤到了腿,打了石膏,医生建议两个月全休。现在是公司也有工伤保险,但因已报车险,说就不需要报工伤保险了。但我想问在我休假的这两个月是否能请工伤假?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这两个月的全额工资?

A5:

根据描述,你的情况应构成工伤,除交通事故保险赔付外,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含你所称的工伤假,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你因遭受交通事故获得的车险赔偿,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你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其次,你在上班途中遭遇非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已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医疗相关的费用只能赔付一次外,该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你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获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工伤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申报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假等工伤待遇。若单位不为你申报的,在你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自行申报,再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你可以享受的工伤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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