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类比,直指核心

要想在辩论的时候把话说到点子上,必要的大道理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味地讲道理,只会让大家反感,或许有一天连自己也会说腻。此刻,如果巧用类比法,既可以让自己的语言显得活泼生动,还可以抓住对方问题的核心,让事情的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谓类比,是指将有相似特点的事物连在一起,从而将它们共同的实质突出而又机智地揭示出来。

曲丹青在浙江经营着一家皮具制造厂,因为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生意也非常红火,不过这也引起了一些同行的嫉妒。

有一次,曲丹青在网上接到一个订单,要做4000个高级皮箱。后来,他和对方负责人见了面,并签订了合同,承诺两个月后交货,如果到时候没有按期完成或者皮具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需向对方赔偿高额损失费。

两个月后,曲丹青准时交货,可对方却刁难说:“合同上明明写着定做皮箱,可你们生产的皮箱中有太多木料,所以不是皮箱。”说完后,对方还要求曲丹青赔偿他们高额损失费。曲丹青当然不会服软,拒不赔偿,结果对方立即向法庭提起控诉,并要求曲丹青按照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明知对方是在敲诈,但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好在曲丹青的一个大学同学在杭州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打一些行业欺诈和变相敲诈的案子,就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手协助曲丹青。在法庭上,只见这位律师什么也没有讲,而是把自己手腕上的金表举起来,高声地问法官:“请问法官大人,我戴在手上的是一块什么样的表?”

“金表啊,可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法官不解地问道。

“我认为关系非常大。我想再问一下,这块金表除了表面的镀金之外,内部的零件、指针什么的也都是金制的吗?”

“当然不是了,这谁都知道。”还没等法官开口,台下的议论声已经一片。

律师接着说:“既然这块金表并不是纯金的,那人们为什么还叫它金表呢?这和有木料的皮箱有本质的区别吗?据此,我想对法官大人说,原告纯粹是在无理取闹,想故意敲诈我的当事人。”

因为律师的出色辩论,原告也理屈词穷,最后还被罚款8000元了结此案。

这位律师在辩论中就非常巧妙地运用了类比的方法。他把金表和皮箱进行对比:金表并不会因为内部的零件不是金的就不被称为金表,同理,皮箱也不能因为里面有几块木料就不是皮箱。

辩论终究要考验双方的反应能力,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使用类比往往只是灵机一动,很少有时间去思考这种类比的合理性。因此,要想熟练掌握这种辩论方法,还需要在平时多下点功夫,避免让类比走入诡辩的歧途。

有一次,晏子即将出使楚国,楚王想当众羞辱他一番。

晏子来到楚国后,楚王请他喝酒,正高兴的时候,两个卫兵绑着一个人来到楚王面前。楚王问:“被绑者何人?”

卫兵回答道:“这个人来自齐国,刚犯了偷窃罪。”

楚王看着晏子问:“齐国人都很喜欢偷东西吗?”

晏子起身离开座位回答道:“齐国人在齐国勤勤恳恳地劳作,一到楚国,就开始偷盗,莫非楚国的水土能够让百姓养成偷东西的习惯吗?”

楚王见羞辱不到晏子,反倒让自己感到羞愧,于是笑着说:“圣人真是不能同他开玩笑的,是我自讨没趣了。”

晏子开始并不知道楚王会用这种方式刁难自己,但却用了一个最恰当的例子对其进行了反击,不仅直接戳到了对方的痛处,还直指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