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费

“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费!”(二)

原创: 坐在被窝里写文章的1 0  最后陈述  2月11日
昨日的推送里给大家讲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五种适用情形,点击这里回顾:“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费!”(一)
今天我们先来说说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情形,即受害人只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自然人。如公司的名誉即使遭受了侵害,也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加害给付中,受害人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
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一方面构成违约,给合同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之损害,另一方面还造成合同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固有利益(人身、其他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小美购买了豆丁公司的化妆品,使用后竟出现面部溃烂的症状,因此毁了容。若小美对豆丁公司提起违约之诉,不能就人身权益遭受的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选择提起侵权之诉,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受害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倘若并未影响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则不可适用。具体可能需要结合个人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4、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也就是说,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必须在提起侵权之诉时一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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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到,在提起违约之诉中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于合同关系中因违约遭受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失。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
在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该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快乐、避免痛苦,却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合同相对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该违约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此时是可以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例如,因为婚庆公司的失误,婚礼上的音乐播放成了哀乐,食物准备成了斋饭,请来的宾客不欢而散,夫妇二人因此十分崩溃,留下了永久的心理阴影。这时提起违约之诉时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另外在上篇推送中提到,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被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之方式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死者的近亲属有顺序上的限制: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

最后还需补充一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一般不得让与、不得继承。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与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好了,就说那么多,这些内容已经足够大家分辨生活中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了。大家对此还有有疑问,或者想看其他内容的,也可以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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