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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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林 陈 甦 本卷主编 / 莫纪宏 翟国强 副主编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5-12-1
页数: 298
定价: 75.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系列丛书
ISBN: 9787516163047

内容简介  · · · · · ·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较系统、完整地编入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对新闻出版的论述,编选自他们的著作、笔记、书信等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摘编了他们在不同时期对新闻出版的基本看法,反应了他们在上述方面的思想和理论贡献。





作者简介  · · · · · ·

李林:男,汉族,籍贯山东招远,1955年11月生于云南昆明。 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相当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教学研究部主任、法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先后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东亚研究所博士后。 长期致力于法理学、立法学、比较立法学、人权理论、法治理论、宪政民主理论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法制讲座主讲人。截至2013年出版专著、论著、译著等30余部,发表论文160余篇,内部研究报告60余篇。

陈甦:男,1957年生,辽宁大连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



目录  · · · · · ·

PART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本质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
(二)法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
(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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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本质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
(二)法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
(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一)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三)同一种经济关系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形式
(四)违背经济发展的法只是一纸空文
(五)不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法律观念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三剥削阶级的法
(一)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
(二)资产阶级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2.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有种种办法使自己规避法律
3.资产阶级法与封建制法相比较是一大进步
(三)资产阶级法院、法官的阶级本质
(四)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学
四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作用
(一)要以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
(二)社会主义的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四)法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与长期性
五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法在斗争中产生,是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
(二)立法要从实际出发
(三)法随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立、改、废
(四)法制要统一
(五)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法律可以继承,但不能照抄旧法
(七)法的内部要和谐一致
(八)加快立法的进程
(九)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六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与活动原则
(一)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1.法庭是政权的工具
2.法官要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接受群众监督
3.法院不能取消镇压,也要成为教育人民的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三)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
1.要吸收广大劳动者参加法院工作
2.适用法律要平等
七社会主义法的执行、遵守与监督
(一)必须切实保证法律的执行
(二)干部与党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
(三)监督法律的实施
(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法律实施
PART 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宪法
一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三)无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必须废除资产阶级宪法,制定社会主义宪法
二资产阶级宪法
(一)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和虚伪性
(二)资产阶级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
(三)资产阶级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三社会主义宪法
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资产阶级宣扬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阶级本质
(二)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性质
(二)资产阶级国家机构的产生、本质和特征
(三)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建立
(四)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是新型的民主的国家机构
(五)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PART 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选举法
一选举的本质、作用和历史发展
(一)民主制和选举制
(二)代表机关和选举
(三)选举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四)选举的历史发展
1.原始公社的选举
2.奴隶主国家的选举
3.资产阶级普选制的历史地位
4.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是历史上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
二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
(一)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
(二)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限制和剥夺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利,保障资产阶级的特权
(三)在资产阶级国家,不可能实现真正民主的选举
(四)资产阶级选举中的舞弊和暴行
(五)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选举的态度
1.无产阶级政党要利用资产阶级的选举,宣传革命纲领,教育和组织群众
2.批判资产阶级,机会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谬论
三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
(一)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本质、作用和优越性
(二)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四)实行选民对代表的罢免权和监督权
(五)关于选举的宣传
PART 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的理论
一人权的社会性
1.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人权无非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权利
2.人权是平等、自由、民主等观念的法权形式,它的内容是反映一种经济关系,并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
3.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二人权的阶级性、具体性
1.在阶级社会中,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只有具体的带着阶级性的人性。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2.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它们都是具体的,属于一定阶级的
3.权利和义务的对立或统一,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不同的阶级来说,其状况和意义是不同的
三以平等、自由、民主为基本内容的人权是历史地发展的
1.资产阶级“政治国家”、“公民权利”与“市民社会”、“个人权利”的分离
2.现代的平等要求,是指一切人和一切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经济平等成了无产阶级特有的战斗口号
四资产阶级人权是顺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并为其服务的
(一)商品生产及交换关系是滋长自由平等思想的土壤
(二)资产阶级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适应了人权的要求
五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进步性
(一)从宗教神权和封建特权下获得的政治解放是一大进步
(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扫除障碍
六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局限性
(一)资产阶级人权是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自由发展
(二)资产阶级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了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
(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平等对无产者只是一种形式
七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的阶级实质
(一)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
(二)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权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四)资产阶级的民主国家是资本镇压劳动的机器
八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
(一)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
(二)资产阶级“恩赐”给人民的权利严格限制在对资本有利的范围内
(三)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博爱掩盖着垄断、专制和剥削的本质
九资本扩张决定了民族权利不可能平等
剥削压迫弱小民族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十在一定条件下,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一)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争取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二)无产阶级不能对资产阶级人权抱有迷信和幻想
十一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基础是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
(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二)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进而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实现的根本条件
(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经济基础
(四)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政治基础
十二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使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
(二)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保证人民真实地享受民主权利
(三)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社会主义社会人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
十三社会主义人权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十四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最终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类自身
PART 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法、经济法
PART 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婚姻家庭法
PART 7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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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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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梦风 梦风说道:
    1#

    以前买过

  2. LEY筱 LEY筱说道:
    2#

    非常喜欢

  3. 虚离风辰 虚离风辰说道:
    3#

    其涵盖范围广

  4. 黄桃tao罐头 黄桃tao罐头说道:
    4#

    不错,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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